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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维权必读:最高法案例揭示欺诈三倍赔偿认定规则

医美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是日益凸显的纠纷风险。当消费者遭遇:天花乱坠的虚假承诺,机构与医生资质成谜,消费后连张正规凭证都难寻,甚至面临违规操作、病历造假……如何有效收集证据,精准锁定责任方,最大化捍卫自身权益?这已成为悬在众多求美者心头的关键难题。


接下来,我们将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拆解维权难点,为您指明破局之道。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2021)京03民终9102号指导案例 ---邹某与某医美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法院评议认为,本案属于消费型医疗美容,邹某为健康人士,为满足对美的追求的生活需要而接受美容服务,具有消费者的特征;该医美机构的经营目的为获取利润,具有经营者的特征。消费者为生活消费接受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经查,该医美机构因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不相符,广告语不真实等虚假宣传行为屡次受到行政处罚,邹某系受到上述广告误导而接受服务,故该医美机构存在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由该医美机构三倍赔偿邹某的手术费用。

因该医美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但术后邹某又在其他医疗美容机构的修复行为确已改变医方的手术结果,法院二审改判该医美机构按照60%的过错责任比例赔偿邹某各项损失共计74948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为典型的因医疗美容虚假宣传和诊疗不规范行为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通过该案的审理,法院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一是,将医疗美容纠纷纳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范畴,按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标准审查证据,有助于督促医美机构加强医疗文书制作及保存工作,规范其诊疗活动。

二是,将消费型医疗美容纠纷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围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加大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制裁力度,既能对医美机构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预防、震慑其违法行为,也维护了医美市场的诚信和秩序,有利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医美行业五大常见欺诈方式

l虚假宣传与夸大效果发布与审批内容不符的广告、使用不实广告语、片面夸大服务或产品功效(如承诺“一次治疗彻底解决”、“100%安全无痕”等)

l无资质机构/人员操作机构本身未取得相关诊疗科目资质,或聘用未取得相应执业资质的医生进行手术/治疗,并故意向消费者隐瞒此关键信息(如隐瞒无全麻资质、隐瞒医生真实资质、执业地点或范围不符等)。

l擅自更换手术医生未按约定或宣传,由承诺的医生进行手术,或在手术过程中未经同意私自更换操作医生(如由助理、学生等无资质或非承诺人员操刀)

l销售假货/偷换产品使用非法、假冒或低劣产品,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与效果

l价格欺诈宣传“超低价”引流,术后强行加收多项费用;虚构高价“原价”制造折扣假象。

               风险提醒               

A、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诊疗科目须明确包含“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消费者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机构资质,避免选择“黑诊所”。(参考以下摘录)

1、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根据手术风险程度、难易程度、资源消耗程度或伦理风险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资源消耗较多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资源消耗多或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手术。

2、“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一)分级原则。

依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将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一级:操作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不大的美容外科项目。二级:操作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有一定风险,需使用硬膜外腔阻滞麻醉、静脉全身麻醉等完成的美容外科项目。三级:操作过程较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较大,因创伤大需术前备血,并需要气管插管全麻的美容外科项目。四级:操作过程复杂,难度高、风险大的美容外科项目。

(二)美容外科项目的分级管理。

1.可开展一级项目的机构。

(1)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一级综合医院和门诊部。

(2)设有医疗美容科的诊所。

2.可开展一级、二级项目的机构。

(1)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二级综合医院。

(2)设有麻醉科及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门诊部。

3.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项目的机构。

美容医院。

4.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项目的机构。

(1)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2)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

B、实施手术的医师须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范围应为“医疗美容”相关专业。消费者可要求现场查看证件,或者查看医疗机构信息栏医务人员公示信息,明确实施手术人员具备相关资质。


C、对承诺“绝对安全”“100%效果”的机构保持警惕。正规医美机构会明确告知风险,并要求签署规范的《知情同意书》。若发现虚假宣传或超范围经营,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信行律师观点  

1、消费型医疗美容的主要目的并非治疗疾病,而是满足就医者对“美”的心理追求,具有消费者的特征属性。美容公司通过提供美容医疗服务获取利益,具有经营者的特征,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若医疗美容机构存在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形,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3、在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的费用较高。所以如果医疗美容不涉及伤残,建议选择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的路径。该路径对医疗机构会施以更为严格的责任和义务,更利于保护就医者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选择何种路径维权,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

4、在此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在选择美容机构时应要求美容机构提供相应的项目资质证明和诊疗方案,签订合法的服务合同,核实主诊医师的资质,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病历、照片、聊天记录、合同等资料。当遇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能采取的法律措施,以便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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