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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行律师代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获不起诉决定

近日,河南信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紫业、实习律师张稼鑫收到检察机关作出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成功代理当事人在一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获得不起诉处理。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当事人路过被害人经营的水果摊位时,因双方之前存在纠纷,当事人心存不满,使用摔砸、踩踏等方式将被害人用于销售的水果毁损。


代理过程

在案件审查起诉程序中,信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通过阅卷认为侦查机关认定本案毁损水果的价格畸高,认定本案毁损水果的数量范围过大;同时当事人系初犯、偶犯,在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场调查处理,具有自首情节。结合前述案件事实,信行律师形成系统全面的辩护意见递交检察机关,并与承办检察官多次会面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并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实践意义

在“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下,轻罪案件的刑事辩护策略应当注重“无罪”和“罪轻”相结合。在轻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通过对案件事实,特别是对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关键案件事实的细致审查,准确提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系统辩护意见,在此基础上,协助当事人取得与刑事追诉机制博弈的相对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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