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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行业绩|河南信行律师事务所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法律顾问协议

农历新年伊始,信行律所公司证券业务部再传喜讯,河南信行律师事务所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信行律师团队将继续为中原证券公司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8日,是河南省内注册的唯一一家法人证券公司。公司成立以来稳健发展,特别是在近三年先后实现了香港上市、香港增发和A股上市三大跨越,随着经济效益和上缴税收增加,员工收入提高,对投资者高比例现金分红,社会捐赠持续位居证券行业前列,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了国家、企业、员工、社会和投资者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成为“金融豫军”的代表性企业之一。因贡献突出,中原证券公司于2014、2015年连续两年受到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通报嘉奖,在2015年和2016年证监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公司连续两年被评为A类券商。

河南信行律师事务所自2012年即受聘担任中原证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双方在长期的法律服务中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本次续签法律顾问协议,信行律师团队将不负重托,一如既往秉承着“言必信、行必果”的法律服务理念,助力中原证券公司持续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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