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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经典案例| 法援巧解离婚难题

1999潘老某与潘秋某相识,并于2000128日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2121日生育儿子潘小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长达两年多,潘秋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因结婚证上的姓名是贾某,和身份证信息不符,两人婚姻关系不成立,法院没有受理。 潘秋某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不高,结婚证上的名字为何被登记成了贾某,17年来她一无所知,但就是这个差错,让她在婚姻中进退不得。




针对这一特殊的离婚案件,法律援助中心认真梳理分析案情认为首先应到原结婚登记部门查看原始档案,若有原始档案且能证实当时登记的是潘秋某,可让民政部门出具一份潘秋某与结婚证上的贾某系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就可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当地民政部门却查找不到两人任何结婚登记时的档案,案件再次陷入绝境。经过一番思考后,认为可以从先否定这份结婚证入手,然后用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这个案由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庭举证阶段对该结婚证进行质证,来认定潘老某与潘秋某对此结婚证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没有异议,法院对此结婚证予以确认。结婚证得到认定后,及时申请增加离婚的诉讼请求也得到了法院的同意最终,经过法庭调解潘老某与潘秋某达成了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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